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下辖的三个移民事务机构——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以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近年来通过日益强势的手段来恐吓移民并且强迫他们配合联邦移民执法行动。ICE,CBP和USCIS这三个移民机构拥有相同的移民行政权。ICE负责美国境内的移民执法,而CBP负责边境和实质边境(如国际机场、港口内的海关)的移民执法。与此不同的是,USCIS的主要职能是审理和裁决移民救济、移民身份、以及与公民身份相关的申请。USCIS不参与也无权参与ICE和CBP展开的移民执法。
这些移民执法机构会使用不同的策略迫使被执法者配合,因此在遇到移民执法的时候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提供并解释如下信息:
- 在移民逮捕之前、逮捕期间、和逮捕之后你分别应该做什么
- 如何区分司法授权令和行政授权令及其对应的移民行政文件
了解你的权利
-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 ICE和CBP执行移民法的权力,以下简称为“移民执法权”,受美国宪法的第四修正案约束,第四修正案保障我们免受对个人或物品的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在人身、住宅、文件和财物方面免受无理搜查与扣押的权利,不得被侵犯。”)。根据第四修正案,如果你在被搜查的区域或被扣押的物品上拥有合理的隐私期待1,那么针对你的搜查或扣押就是不合理的。在进行搜查时,如果符合以下两点,那么你就拥有合理的隐私期待:(1)你对被搜查的地点或物品实际上(主观上)有隐私期待;且(2)这种期待在社会上被认为是(客观上)合理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们在自己家中拥有合理的隐私期待。美国的法律体系承认,人们在自己家中理应享有隐私,并且社会也会认为这种期待是合理的。相反,在公共区域或公众可自由进入的场所,法律体系通常不会认为个人拥有合理的隐私期待。
- 因此,第四修正案在移民执法权和移民传票权上都起到了重要的限制作用。然而,移民机构仍不断试探第四修正案保护范围的界限,寻找新的方式来开展执法活动并强迫个人交出敏感信息。他们最常见的做法包括:加大使用移民授权令,以及通过向执法对象出示授权令或传票来诱导其同意配合。
-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 你在被任何执法机构询问时,你有权保持沉默。
- 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你无法负担律师费用,法院将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请记住: 对于任何地方、州或联邦的执法机构,你都享有同样的宪法权利。你有权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你有权保持沉默,并不必回答执法人员的问题。请充分行使这些权利。
移民逮捕全过程应对
A. 在移民逮捕之前:制定应急计划
- 将你的所有重要文件(包括护照、出生证、结婚证、汽车所有权证和房产证、其它所有的移民文件等)放在容易取用的地方,让家人或好友保存这些文件的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 咨询值得信赖的移民律师,评估你的个人移民情况:随时准备好法律服务提供商或移民律师的电话号码或名片,以备不时之需;你的家人也应该有这些号码,你也要记住家人的电话号码
- 在工作场所制定应急计划:如果移民局来到你的工作场所,询问你的同事是否愿意保持沉默,并要求与律师交谈;如果你的工作场所有工会,请与工会代表交谈,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做好准备
- 制定保护家人的计划:(1)准备一份“监护权委托书”,确保在你被拘留或驱逐出境时,由亲友妥善照顾你的子女;(2)为子女办理有效护照:如果你的孩子是美国公民,请尽快为他们办理护照,他们日后出国旅行和证明公民身份时将需要护照;如果你的孩子不是美国公民,请到其国籍国领事馆办理护照;(3)到你孩子的国籍国领事馆为你的孩子注册公民身份
B. 逮捕期间:逮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如果警察或移民局工作人员向你问话,该怎么办?
你有权询问自己是否被拘留或逮捕:
- 如果警官说 “不,你没有被捕或被拘留”(No, you are not under arrest or being detained),问他们你是否可以离开,如果他们说 “可以”,请缓慢地、平静地离开;
- 如果警官说 “是的,你被捕了和/或被拘留了”(Yes, you are under arrest and/or being detained),那么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有有效证件:向警官出示,并始终随身携带证件
- 如果你是持F-1签证的学生,请携带你的I-94记录:根据法律,18岁及以上的外国公民必须随身携带其移民身份的证明(即“注册证明”)。你最近的I-94记录就是此类注册证明。你可以将最近的I-94记录(不是旅行记录)截图保存在手机中,以便使用。
如果你没有在这个国家的有效证件:
- 不要回答任何问题,你有权保持沉默 (I am going to remain silent);
- 不要出示虚假证件;
- 只说 “我需要和我的律师谈谈”(I need to speak with my attorney);
- 不要提及你来自哪里或如何来到这个国家;
- 向警官出示 “了解你的权利 ”卡 (见文末)
总之:不出示假证件,不说假话!
C. 如果移民局来到你家,该怎么办?
- 如果警察、移民局人员或其它政府人员试图进入你的住所:
- 不要开门,问清楚他们是警察还是移民局人员非常重要(有时,移民局工作人员会自称警察,所以要问他们非常具体的问题);通过门缝将文末的卡片递给他们。
- 如果他们是移民局人员,通常他们是不允许进入你家的,除非你开门或允许他们进入。要跟他们隔着门说话,如果你开一个门缝,移民局可能会说,你开门就是同意进入;
- 任何执法机关都需要 “搜查令 ”(search warrant)才能进入你的住所:搜查令是一份由法官签署的文件,授权执法人员进入你的住所。搜查令应具体说明执法人员要找的人是谁。如果他们有逮捕令(arrest warrant),但没有搜查令(search warrant),他们也不能合法进入你的房屋(关于不同执法授权令的区别,请查看文章第三部分)
- 如果执法人员进入你的住所:记下他的姓名和徽章号码,告诉他们你没有同意他们进行搜查(I do not consent to a search),记下在场人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 不要逃跑,跑是不安全的
D. 如果移民局来到你的工作场所,该怎么办?
- 移民局人员进入你的工作场所前,必须得到你的雇主批准,或者是来自法院的搜查令
- 不要逃跑,跑是不安全的
E. 如果移民局在公共场所将你截停,该怎么办?
- 他们需要有效的搜查令才能这么做,要求他们出示搜查令
- 如果他们没有搜查令,他们需要出示使得他们有理由相信你是非法居留的证据
- 你有权询问他们你是否可以离开,如果他们说 “可以”,请慢慢地、平静地离开
F. 如果你被捕了,该怎么办?
- 弄清楚拘捕你的人是谁
- 在询问律师前,不要在任何你不理解的文件上签字
- 联系你的律师及家人
- 联系你的国籍国领事馆
- 询问法官你是否能被保释
G. 有关移民拘留的重要信息
- Q: 如果ICE对你发出拘留令,那么地方政府可以将你拘留多长时间?
A: 根据联邦规章,移民拘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不计周六日和节假日)。如果地方警局或州警局同时因为其它罪名将你拘留,那么48小时将在这些罪名允许的拘留时间的基础上叠加。 - Q: 48小时过后会发生什么?
A: 由于ICE的拘留令只允许地方政府将你额外拘留48小时,在此时间过后你应该被立刻释放。如果此时你还没有被释放,你或你的律师应该要求把你释放。 - Q: 如果拘留令已过期但你继续被关在监狱,怎么办?
A: 如果移民拘留令已经过期并且你没有其它刑事罪名,那么监狱正在违法关押你。你应该立刻联系律师。 - Q: 关于保释
A: 48小时的起计时间是你本该被释放的时间或是你支付保释金的时间。即使你支付了地方法院的保释金,ICE仍然有可能将你抓走。
H. 在被逮捕之后(被拘留期间的权利)
你有权利:
- 不签署声明或文件,尤其是您不理解的文件:特别是那些放弃你出席法官听证会权利的文件。你可以说你希望在签字前与律师交谈。
- 不提供有关你移民身份的信息。你说的话可能会在移民法庭上被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
- 联系你的领事馆
- 被拘留后要求打电话:请记住你的律师或家人的电话号码,被拘留后请立即打电话联系他们。
- 申请保释 (bond)。你应该始终申请保释或申请保释听证会 (bond hearing)。
- 你有权在听证会上要求提供翻译。
执法授权令的区别
- 司法授权令是由法院签发的正式书面命令,授权执法人员进行逮捕、扣押或搜查。司法授权令由司法法院签发,签发法院可以是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或“美国地方法院”,且司法授权令须由法官或治安法官签字。此外,司法授权令必须依法遵守,拒绝配合司法授权令会带来严重后果。
- 行政授权令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授权联邦机构(例如国土安全部 DHS 下属的 ICE)指派的执法人员进行逮捕或扣押。行政授权令由联邦机构(如 DHS)签发,签字人可以是“移民法官”或“移民官员”2。与司法授权令不同,行政授权令并不授权进行搜查。因此,仅持有行政授权令的 ICE 代理人不能据此进行搜查,但在某些情况下,该行政授权令可以授权执法人员进行逮捕或扣押。移民授权是指由ICE、CBP 和 USCIS签发的行政授权令。
- ICE 或 CBP 的移民官员在没有有效司法授权令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入任何非公共区域,即公众无法自由进入、因此具有较高隐私期待的地方。移民行政授权令不同于司法授权令;移民授权令并不授权对非公共区域进行搜查。如果 ICE 或其他移民机构的执法人员来到你的住址,要求进入搜查或获取证据,但只持有一份移民授权令,那么你可以拒绝让其进入,也可以拒绝配合。因此,当移民执法人员或其他执法人员向你出示授权令时,务必核查以下几点:

- 不同授权令的图示区别可以查看:Know Your Power, Know Your Rights: Legal Protections from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 Warrants-v-Subpoena-Slides.pdf
附录:“知晓你的权利”(Know Your Rights)卡片
打印出纸质版的该卡片,并将其放在你的钱包中随身携带。
注释
- Katz v. United States, 389 U.S. 347 (1967) ↩︎
- “移民官员”(Immigration officer)是指ICE、USCIS、以及CBP的雇员或代理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8)条 (INA § 101(a)(18)) ↩︎
参考资料
- Michigan Immigrant Rights Center. Preparing Your Family for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https://michiganimmigrant.org/sites/default/files/english-pyfg-emergency-version-kyr-dpa-cards-2024.pdf
- National Immigration Law Center. Warrants and Subpoenas–What to Look Out for and How to Respond: https://www.nilc.org/wp-content/uploads/2025/01/2025-Subpoenas-Warrants_.pdf